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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8章 专利代理(2/2)

模式。

比如说,地风水火,风雨雷电,冰霜烈炎,还有各种可能与魔法元素直接相关的符文进行收费,其他都免费。

为防有所疏漏,相关的权益还是要保留的,就放在那里,作为防御性措施。”

“高明,20%的符文就可以产生80%的收益,放开大部分符文免费,名声上还好听。

但实际上,免费的东西才是最贵的,完全可以把大部分人套进来收割,到时候多的是办法。”

里克闻言,不禁赞叹道。

罗兰却是淡淡一笑。

其实他手中还握着繁体字,简体字以及其他一系列的东西。

甲骨文的成功,让他看到了自己手中掌握那些东西的潜力,还有很多也同样能够引进,创造巨大价值。

这样的局面下,他考虑的根本就不是什么收割韭菜的问题,而是探索世界,改造世界,以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!

亚特莱茵对于后继的发明创造也是有所保护的,最低也能收获70%权益。

比如说,有人根据甲骨文魔法化概论的知识研发出了某种尚未面世的1级法术的法术卷轴,他就占有这份知识产权的70%权益(最低限度),另外30%(最大比例)归罗兰所有。

罗兰同样要交30%给自己引用过的知识权益所有者,不在世的则归国有。

只不过,因为甲骨文的魔法化并未引用其他相关论文(公共知识领域不计),所以实际上100%归自己所有。

这也是新知识的一大优势。

很快,在奥维斯托的见证之下,罗兰和这个希尔特财团的代表签署了一系列的商业授权和代理协议(框架草案),让后者去进行具体的落实。

等到契约签署完毕,双方约定再过一段时间确认更加具体的细节,就可以把甲骨文魔法化之后所产生的发明专利产品化了。

先从罗兰开创的甲骨文卷轴「光亮术」开始,各种各样的0级法术都将逐步铺开。

如果有别人借用相关知识去研发,生产和售卖这种甲骨文法术卷轴,希尔特作为代理公司,都将代替罗兰收取权益金,把这部分的产权转化成为黄澄澄的金币。

从此之后,躺着赚钱的好日子到来,“大丈夫当如是”的其中一个小目标很快就要实现了。

(本章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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